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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之暗面:西安法院“飓风行动2018第一枪”背后的算计

2022/4/13 11:10:26发布65次查看
《调查清样》—撰文 | 文一刀
数百名法院法警、公安干警和中城卫保安,大量警车、囚车、救护车,视频远程传输配备、大屏幕前坐镇指挥......,在“一切行动听指挥,速战速决求战果,团结一致保安全”的要求下,数百名“行动队员”迅速控制水电源、控制电梯、查封现场、清理人员离场...。这是2018年1月2日元旦后上班第一天,曾在西安南大街中汇大厦发生过的一幕堪比影视大片的现实场景,其“豪华阵容”构成了建国后西安规模最大的一次司法行动。
明面上,这次行动在统一口径中被描述为:西安法院在为破解执行难而开启的 “ 飓风行动 ” 中2018新年的 “ 第一枪 ” , 清场执行中汇大厦的是厦门市某商贸公司等申请人申请执行西安中汇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系列案件。
执行标的是南大街1号中汇大厦包含4530.66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总面积为22292.94平方米的地上建筑物。法院称:“自2003年立案执行后曾多次公告,但整栋大厦被案外第三人非法占有”,最终“决定集中力量,强力攻克执行难关”。
仅三个小时,这座位于南门繁华闹市的商业建筑的部分楼层便被强制执行查封后现场移交给厦门卓富公司代为保管。
但若揭开其语焉不详的“行动华盖”并全面还原事实真相,就会发现这气势汹汹的新年“第一枪”中隐匿了种种暗中算计,其对真实情况构成的黑白颠倒之严重,即便不是西安司法史上最大“恶例”也已将西安司法实践与秩序倒推很远。
本应主持正义、维护公平、扶危济困的司法公权力是怎样被一步步编织裹挟为如此涉嫌滥用之地步?华丽“第一枪”的表象之下是触目惊心的腐烂暗面。
1993年,一家名为西安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西安中汇’)的合资企业设立,其创始人叫彭宏辉。当时这家公司注册资金3000万人民币,算是改开后到西安来“捞世界”企业中的大手笔。西安中汇很快拿下位于西安南门内书院门入口处的黄金地块,并着手建设开发中汇大厦,1997年前后开始以托管经营的方式对外发售商铺。
种种因素下,西安中汇没几年便陷入困顿,在1996年至2001年间开始陆续向多家金融机构大举借贷,恶性循环下中汇公司开始不断“踩红线”,为实现融资借贷不惜以中汇大厦房产进行重复抵押和重复售卖,至2006年因负债累累而官司缠身。
在西安中汇对各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中,与“第一枪”相关的主要来自建行。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10月31日,西安中汇与建行朱雀路支行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向建行朱雀路支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自2001年10月31日起至2004年10月30日止,借款利率为月利率5.94‰;同日,西安中汇与建行朱雀路支行签订《抵押合同》,将中汇大厦所处的土地使用权及该宗土地上地下第一层、地下第二层、地上第一层至第五层、地上第七层共计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抵押担保。
2004年6月28日,建行朱雀路支行将上述债权及抵押物一并转让给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下简称‘信达公司西安办’)。2005年2月4日信达公司西安办又将上述债权及抵押物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下简称‘东方公司西安办’)。
2006年11月7日,西安中汇相关负责人与意向收购人在广州决定对中汇公司债务进行重组,并对中汇房产现状、股权现状、债务现状进行了确认。2007年3月10日,西安中汇召开董事会,该次董事会决议显示:企业因已有负债约3.7亿元人民币而资不抵债,且面临400多户商铺小业主租金等待兑付和欠发员工工资达7个月等困难局面,因此决定将资产打包出售。
董事会后,西安中汇便与意向重组方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但这次重组进行的并不顺利,2007年5月,意向重组方发出《关于暂停收购位于西安市南大街1号物业函》,此后便基本宣告夭折。但西安中汇并未放弃寻求兼并重组的努力,经东方资产公司等方面牵线引荐,至2008年6月23日,西安中汇终于与陕西国粹文化策划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陕西国粹’)正式签订了《承债式兼并协议书》,约定由陕西国粹接受西安中汇的资产并负责承担其大部分债务。
当日,西安中汇在2007年3月10日的那份董事会决议基础上签署“全体股东一致决定,陕西国粹2008年6月23日兼并有效,加盖公章后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按照双方兼并协议内容办理”。
随后,西安中汇分别于2008年6月28日、2008年12月19日办理了转让公司所有资产并进行完全部经营场地、行政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等的移交工作,陕西国粹还向西安中汇支付了一千万人民币的“劳务综合补贴”,西安中汇董事长彭宏辉便人间蒸发。
陕西国粹接手中汇大厦后,除继续延续之前的正常商业经营外,便开始陆续分批向小业主支付租金以及偿还西安中汇此前所欠债务,此后8年累积为此投入近8千万人民币。
2010年4月20日,陕西国粹以下属陕西祥和珠宝有限公司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签订债权收购意向,准备对当年从建行几经转手的那笔借款进行偿付,但令其倍感不解的是在签完意向书后,东方公司西安办便“没了下文”。
这个谜团在两年后终于得以解开,2012年4月11日,东方公司西安办正式出售了一个包括近60亿元人民币的不良资产包,包内有570多家企业的不良资产债权,其中便有原本意向转让的有关西安中汇的那笔债权,之所以与陕西国粹签署意向书后又没了下文就是一直在与相关方面重新洽谈。
购得这个近60亿不良资产包的企业为厦门市卓富商贸有限公司(下简称‘厦门卓富’),其收购代价仅为2.7亿元人民币,对应到西安中汇债权上的大约为400多万元,但之后相关方面对这笔债权的计算与却却是另一个数字:西安中汇除所欠1500万的借款外,还计算出的利息已经高达约2066万元人民币,合计共约3600万人民币。
2013年,厦门卓富将标的一分为四向西安中院提起诉讼,要求西安中汇偿还该合计约1.5亿人民币的债务。很快,已经消失多年的西安中汇董事长彭宏辉在未现身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与厦门卓富签署了几份和解协议。这名当年为躲债而长期无影无踪的西安中汇负责人此时却突然爽快地在协议中表示愿意在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向厦门卓富偿还3600万欠款,并称如果未能如期偿还厦门卓富有权就当年的抵押物(即中汇大厦)申请强制执行,并就抵押物拍卖款优先受偿。至此,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和解下,该起诉讼开始呈现越来越明显的“双簧诉讼”迹象,其司马昭之心也开始显露无遗。
当时承办该案的西安中院民三庭在调查中发现此前西安中汇早已被陕西国粹兼并的情况后,便就相关事实进行了更深入的询问,法庭于2014年7月30日对陕西国粹的一次调查笔录显示如下:
问:陕西国粹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和中汇(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是什么关系。
答:是按照原来的承债式兼并协议,国粹公司买了中汇公司的全部股权。自 08年至今实际管理着中汇公司。中汇公司设立至今的账本、财务资料、桌椅板凳等财产已移交给我公司,如需要可以向法庭进一步提供。
问: 08年至今管理中汇公司有无办理相关工商登记。
答:没有,因为原中汇公司股东不配合办理变更工作。致使工商登记相关信息未能变更。
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宏辉是否还在公司任职。
答: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现在实际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周自全。但是工商档案没有变更。彭宏辉这次向法庭出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是非法的。因为在08年移交的时候已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行政公章、财务章全部移交给我公司方。包括和解协议上他没有盖章,只有彭宏辉个人签名。
问:上述案件中达成的相关和解协议中涉及的财产归属问题,谈一下。
答:还是在中汇公司。但是彭宏辉已不是中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无权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
问:中汇公司现在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能到?公章现在在哪。
答:可以。公章现在在我们这。
随着真相实情的逐步明晰,厦门卓富发起的这起诉讼以及随之而生的“和解”能够获得法庭支持的可能越来越小,此种情况下,2015年6月5日,厦门卓富选择撤诉。而西安中汇公司也于2013年被工商注销。
虽是铩羽而归,但厦门卓富对相关利益的觊觎之心并未就此结束。而另一方面,世间的人和事也总是不断变化:2016年2月,西安中院发生重大人事更迭,原院长任高潮卸任、原副院长李洪涛继任西安市中院院长。
此间,厦门卓富已经于2016年1月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了6个诉讼,被申请人依然为西安中汇,要求实现担标的共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物权。2016年1月29日上午9时,碑林区法院使用特别审判程序对这六起诉讼同时开庭审理,并在2016年3月3日,下达了六份文字、标点一模一样的“裁定书”,裁定准许采用变卖、拍卖的方式将中汇大厦变现,并由厦门卓富优先受偿。
陕西国粹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却成为案外人,而2014年在中院民三庭客观调查的往事也早已沦为被遗忘的角落中的遗迹。特别审判程序是一次终审,因此西安碑林区法院裁定出炉后很快该案就进入执行程序。
2017年6月,西安碑林区法院向中汇大厦相关商户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告诉商户不允许再向陕西国粹缴纳租金(租金由西安碑林区法院直接收取)。不过直至2018年1月2日之前,日常物业管理与服务仍由陕西国粹提供,为此企业称损失2017年半年应收租金700多万元,当年下半年维持常态物业管理负债近百万元。
两年间,陕西国粹无奈相继向西安中院与陕西高院提出执行异议,但都被驳回,主要理由为“陕西国粹并非执行案件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于是,便有了2018开年那一幕看似正义凛然的“强力破解执行难”。
新年“第一枪”之后,陕西国粹基本关门停业,近200名员工四散而去。法院将中汇大厦移交给厦门卓富代管时明确表示:“在6个月的保管期内,代为保管的厦门卓富不得使用,不得有买卖、租赁、承包等处分行为”。但2018年3月中旬,厦门卓富突然以对400多家新老商户停电停水方式强行收租,在到西安中院反映无果后,此举引发数百名商户以行动抗议。
西安中院吹起来的“正义肥皂泡”最终还是被真正的主持司法正义者戳破了。2018年3月6日,最高法受理了陕西国粹的申诉,2018年3月29日下达了文号为“2018最高法执监47号”的裁定书。该裁定书内容显示:“该案涉查封的房产虽然登记在中汇公司名下,但从国粹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国粹公司于2008年与中汇公司进行了兼并,并接受了中汇公司的财产,且陕西高院在复议裁定中也明确了国粹公司实际占有并使用着该查封房产的现状。西安中院的查封措施影响了国粹公司对该涉案房产占有使用的权利,由此,国粹公司享有法律规定的程序性权益”。
最高法裁定还明确称:“西安中院的查封措施影响了国粹公司对该涉案房产占有使用的权利”,并称“西安中院与陕西高院认为国粹公司并非申请执行异议案件的适格当事人,对其执行异议不予受理,不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纠正。此外,申诉人陕西国粹公司提出的碑林区法院诉讼虚假问题,应通过其他程序解决”。最终,最高法裁定如下:撤销陕西高院(2016)陕执复84号执行裁定;撤销西安中院(2016)陕01执异161号执行裁定;并要求本案由西安中院重新审查处理。
按理说,这起蹊跷案件的是非曲直至此已经有了国内最为权威、客观、公正的论断与指导性意见,下级法院理应虚心采纳、谨慎反省,但神奇的大西安就是这么硬,至今已经5个月过去了,2018新年“第一枪”打出的状况依然没有任何改观,最高法的裁定被飘荡到一股阴风当中。厉害了,西安法院“第一枪”!——《调查清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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