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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只剩半条命:国地税本月合并,地方招商迎5大变化

2024/2/7 21:53:32发布16次查看
分设24年之后,省级国税地税机构本月有望合二为一,这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意味着什么?园区圈综合专家观点认为主要有5点影响:
地方政府将会失去税收征管权,再难以运用“税收优惠”这柄利器来招商引资;不过收入端手段失效,还有支出端,财政补贴即将走上招商最前线。招商引资恶性竞争有望得到遏制。在国地税并存时,地方政府常以地税留成部分的减免作为优惠条件来吸引投资,以此形成地区间的竞争格局。各地以税收优惠争夺税源,难免陷入“谁的税收更低”的恶性竞争。地区竞争再增变数。某种程度上,招商引资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而税收优惠则是招商引资重要支柱。国地税合并之后,地方政府在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的自由度会如何变化,成了影响地区间竞争的重要变量。对于企业来说,国地税合并可为企业减负。现阶段,企业既要跑国税,还要跑地税,且各地税法执行的严格程度不一。国地税合并能简化纳税程序,提升企业效率。国地税合并后,在征管上可以保证征缴标准的统一,国税总局对税务系统的垂直规范管理可以遏制乱收税、“过头税”的现象。倒逼政府转型,改善营商环境。税收优惠这一刺激性手段的丧失会倒逼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用改善营商环境来吸引投资,而不是继续依靠税收优惠来发展本地经济。
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合并即将迈出关键一步,这将直接影响80多万国地税系统在职干部,更间接影响亿万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记者从多位税务人士处了解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层面的国税和地税机构有望在6月份正式合并。这将是3月公布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明确省级和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国地税合并迈出的第一步,这也将宣告分设了24年的国地税将成为历史。
不过,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和税务人员表示,国地税合并还面临不少挑战,比如机构合并带来的人事安排难题,合并后对地方财力影响,税务总局与地方双重领导机制如何建立等。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具体方案正在设计中,以确保改革顺利推出。
6月1日,在北京召开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对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行动员部署。他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改革实施中不能讲条件、不能搞变通、不能打折扣,确保改革圆满完成。
韩正出席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座谈会
挂牌在即
1993年之前,省及省以下级地方政府只有一个税务局,负责所有税收和非税收入征收,汇总收入后中央从中抽成。但当时地方通过多种手段导致中央获得的收入占比持续减少。为了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分设国税和地税,国税负责征收中央税收收入,地税则负责征收地方税收收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地税分设渐渐弊大于利,企业抱怨多头收税的声音愈来愈大,而且国地税执法尺度不一也让不少企业困扰。随着地方主体税种营业税被改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增值税之后,增值税成为第一大主体税种,共享税成为税收主体,这也为国地税合并奠定基础。
在此背景下,《方案》称,为降低征纳成本,理顺职责关系,提高征管效率,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利服务,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
关注国地税合并的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范子英告诉记者,这次国地税合并异常复杂。既涉及垂直管理的国税系统,又涉及横向交叉的地税系统,这是历史上很少见的。另外这次合并还直接关系到国地税机构在职干部80多万人的工作问题,人数非常多,占整个公务员队伍的十分之一。因此改革想要平衡各方面关系有不少挑战。
一位税务系统资深人士告诉记者,6月下旬各省份的国地税将正式合并挂牌。另外三名地方税务人士也证实,自己所在省国地税局将在6月正式合并。此外,多个省份地税局的牌匾也正在被修改。
韩正在5月10日调研北京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后,6月1日在上述座谈会上部署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这也被外界视为国地税合并正式启动的重要信号。
韩正调研北京市国税、地税局
央地关系需要协调
为了加强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方案》明确,合并后的税务机关将统一征收非税收入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韩正在上述座谈会上表示,按照成熟一批、划转一批的原则,稳妥有序开展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
另外,《方案》还明确,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税总局为主与省级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韩正强调,要认真落实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制度机制。
冯俏彬告诉记者,国地税合并存在的一大问题是地方担心财政收入能否得到保障。因为以前地税局征收的收入归地方,而现在国地税合并后,这一收入中央与地方如何做好分账?另外分账后,财政资金划转到地方的账上也存在时间差。地方政府不能像以前那样掌控税务局,这也让地方政府心里感觉没底。
她认为,目前国地税合并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需要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地方税体系构建等改革协同起来,最怕改革脱节造成地方为了筹集收入使劲儿卖地。
范子英认为,此次国地税合并看上去仅仅是税务系统改革,实际上会对未来中国的地方经济和地方政府行为产生深远影响。
国地税合并意味着收紧地方政府的税收征管权,地方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也就少了一个抓手,料难再采用以前的税收优惠来招商引资。由于收入端的手段失效,地方政府难免会增加支出端的手段,也就是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替代给企业的税收优惠。虽然不能排除这样的地方行为,但是相比隐性的税收优惠,违规的财政补贴更容易被监管。
“另外税务部门征管范围的扩大,也会消除之前部门间的信息壁垒,强化一些非税收入的征缴,可以预期的是社保基金缴费收入将会明显增加,这有利于建立可持续性的社保基金制度。但也要警惕这可能带来企业税负上升。”范子英表示。
潘明星表示,国地税合并统一了监管尺度,这是公平税负的必要措施,也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
范子英称,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说,国地税合并有利于形成一个规范、高效的税制。地税系统的征收率过低,表面上造成了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的脱节,实质上也对税法的权威性产生冲击,没有做到应征就征。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与地方政府讨价还价,对纳税的程度缺乏准确的预期。
“国地税合并之后,垂直管理的体制将在很大程度上规避这种问题,征收率的提升会缩小法定税率和实际税率的差异。但从企业角度来说,实际税负或许会有增加。考虑到近期的减税政策,特别是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这些法定税率的下降,将在很大程度上对冲实际税率上升的负面影响。”范子英说。
转自 第一财经
编辑 春复秋
延伸阅读
圈圈再转载一篇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范子英教授的解读文章,该文从国税地税“分”“改”“合”的历史沿革讲起,简明地指出税制改革对招商引资的影响,值得研习收藏。
2018年3月公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规定:“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的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这看上去是重回上世纪90年代,但在体制和效率上已经有天壤之别。结合今年及今后一段时间的税制改革要点,此次税务系统合并,总体上将走向一个规范、高效、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在征管层面,做到应收尽收,减少地方政府对税法权威性的干扰,缩小法定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异;在税制方面,用减税政策降低法定税率,使得实际税负不会出现太大的波动;在结构方面,合并有利于直接税的增加,从而为降低间接税奠定基础。
1994年的“分”
1993年之前,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的国税地税不分设,征税机关只有一个税务局。税务局负责征收当地的所有税收和非税收入,汇总收入之后,中央再从总量中进行抽成。这个制度设计的弊端是税务局经常把税收收入转变为非税收入,因为中央政府分成的基础主要是税收收入,所以中央财政的收入占比持续下降,1993年降到了历史最低的22%。
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目标非常明确: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主要方向。分税制改革把所有的税种分成三类: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例如,当时把消费税作为中央税,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共享税,但这样还是无法避免地方政府侵蚀中央收入。于是同时进行的是对税收征管体制进行改革,即在所有的地方政府,包括省、市、县,都单设一套属于中央的垂直征管机构,称国家税务局。当时整个税务系统的工作人员接近100万,也称“百万大军”,这“百万大军”按照其业务范围自主选择国税或地税。税务系统也成为我国唯一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并行的职能部门。
为保证国税系统的高效和统一,整个国税局实行“下管一级”的垂直体制,全国国税系统的人员编制、经费、干部任免均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进一步,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对国税工作的干扰,国税系统自1998年开始,实施了国税局长的异地交流制度。这些制度提高了国税系统的独立性,维护了税法的权威性,对保障我国中央政府财政收入发挥了积极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在1994年分设国税和地税的过程中,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唯独上海市没有参与改革,而是保留了1993年之前的老体制。现如今,虽然上海市在市级层面也有国税局和地税局,但实行的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区一级则仅有税务局。在所有公开的文件中,还没有对上海这个特例有正式说明。
中间的“改”
2000年之后,国税和地税之间的关系,逐步与1994年设立之初产生了巨大差异。按照1994年起施行的《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的实施意见》,国税局不仅仅征收中央税,还负责征收所有的共享税。2000年之后,有两次大的税收分成改革,造成整个地税系统的业务范围萎缩。
第一次是2002年的所得税分享改革。在1994年的分税制框架下,地方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是地方税,归地方税务局征收。为支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央财政需要进一步集中财力,于是把原本属于地方财政的所得税变更为共享税,2002年中央分享50%,自2003年开始分享60%。按照国地税的征管规则,一旦变更为共享税,则征管机构也要由地税局转移到国税局,不过当时一次性转移的条件不成熟,于是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只是将2002年之后新成立的企业转移到国税局。因此,此次改革在短期内没有对地税的业务范围产生明显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企业越来越少,新企业越来越多,地税的征缴范围逐步缩小。
这之后还有一个插曲。所有企业的主要税种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流转税按照行业类别分为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没有营改增之前,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归地税局征管。这时候出现一个尴尬的现象,服务业企业的流转税归地税局,但是企业所得税归国税局,虽然这是两个不同的税种,但是两个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导致征管过程中出现很多纰漏。于是2009年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管机构随主体税种。也就是说,如果是交增值税的制造业,增值税在国税局,这些新设企业的所得税就在国税局;如果是交营业税的服务业,则全部在地税局。
第二次分成改革是2016年的营改增,这是推动国地税合并的直接原因。营业税原本属于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第一大税种,占到地方税收收入的33%。营改增的本意是将二元税制并轨,但却间接推动了征管体制变化。由于增值税是共享税,按照税收征管原则,原来由地税局管辖的服务业企业就要变更为国税局管理。并且,与2002年的改革不同的是,营改增对征管范围的调整是一次性的,将所有存续企业和新设企业全部移交给国税局。
如今的“合”
这样,推动国地税合并的第一重因素,是两者的业务范围此消彼长,但是人员规模却没有发生变化。
在2015年,全国国税系统的人员规模为46万,地税系统为41万,两者相差无几,营改增之后,国税系统以一半的人员征收了全国近75%的税收收入,国税系统的征管压力增加,地税却刚好相反。在其他职能部门,还可以通过互相抽调工作人员的方式来解决这种不匹配的问题,但是经过长达24年的发展,国地税之间几乎没有正式的通道解决人员问题,国税可以在系统内跨地区配置,却不能跨部门配置;地税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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