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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82岁老人输错药离世,由谁承担责任?

2024/2/28 13:26:13发布20次查看
医疗纠纷日渐频发,医患关系也越来越紧张,发生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与院方协商解决,如果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投诉,申请医疗纠纷行政调解,接下来就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西安82岁老人输错药离世,由谁承担责任?
一、西安82岁老人输错药离世,由谁承担责任?
7月17日早上,西安82岁老人巩先生在西安冶金医院被护士输错药物。当日下午,巩先生在等待转院过程中死亡。家属指称,医院错用药物导致病人病情危重。
8月2日,西安冶金医院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坦承,事发当日早上护士确实输错药,但不会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在当日下午等待转院过程中,在患者病情危重的情况下,家属未经院方同意私自拔掉吸氧管和心电监护,造成病人病情突变。
家属再次回应称,当时是一名高个护士拔的吸氧管。对此,冶金医院坚决否认,并称就此已向上级卫健部门及公安机关请求调查。
西安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此事正在调查中。
二、医疗事故的过错责任如何区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西安82岁老人输错药离世,由谁承担责任?”的相关知识。发生医疗事故损害的,应当根据事实判断由谁承担责任,如果因纠纷作出过激行为,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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