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影响评价的一般评价审核流程
1、前期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现场勘验,对需要进行评审的,组织规划、建设、市政、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和专家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交通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进行评审:
(1)设计方案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要求设计单位调整设计方案。
(2)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与评审意见不一致的,要求编制单位调整交通影响评价报告。
2、申请报建:建设单位在市联审联批系统网站统一向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报建阶段申请,并上传交通影响评价审核申报材料相关电子文件,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规划部门相应窗口。规划部门统一收件,抄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传送相关申报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不同情形作出处理,抄告规划部门:
(1)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同意受理。
(2)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意受理。
(3)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规划部门告知建设单位补齐补正材料。
3、联审联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规划部门的受理抄告(系统开始计时),对项目进行审查(现场勘验),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结论与评审意见一致,且设计方案对道路交通没有不利影响的,对项目进行审核,出具《交通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书》,在规定时限内抄告并送达规划部门。规划部门统一送达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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