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0日),西安不动产登记局官方微信号发布一则关于“购房补贴”的通知,其中称,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在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辖区内购房的购房者,所购房屋属于在以上区域内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或第一次购买二手住房,且购房面积在180平方米(含180平方米)以下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
商品住房指新建商品房中用于居民居住的商品住房,别墅除外。
二手住房指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别墅除外。
需提交的材料
产权证办下来后,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产权人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到现场办理。
备注:产权人是几个人均需到场办理。
办理地点
城南朱雀云天大厅5楼(60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5376010
玉祥门香米园大厅1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7315758
城北凤城八路保亿隆基大厅1楼(2号窗口)
联系电话:029-89241525
领取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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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 西安不动产登记局)